由大陆旅客在香港购物被骗说起
伍振荣 | 2007年04月14日,14:30
中央台报道记者「放蛇」以旅客身份參加香港游的旅行团被带往一珠宝公司购物被骗的报道,在香港引起很大的回响,香港海关派员搜查多家专门做大陆团的珠宝公司,昨日终於起诉其中一家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其中问题较大的一间仍然没有被任何起诉,该公司更在香港高调接受媒体访问反驳没有骗人,因为单据已清楚注明物品的详情,客人购物是自愿的。更离奇的,竟然是报道这家香港珠宝公司骗大陆旅客的中央台意然在新闻时段播出这家香港珠宝公司的广告,实在耐人寻味。香港电视台昨日报道这件「奇闻」时说有消息指因为中央台指这家香港珠宝公司骗人的报道出了问题,因此在新闻时间播出该公司的广告以作补救,但负责报道的记者已经否认自已的报道有错,重申该公司骗旅客。
我认为中央台不应该在事件水落石出前在新闻时段播出这家香港珠宝公司的广告,如记者的报道没错,就会令自已的新闻部门尴尬,被人有机会以此为开脱的囗实,如记者的报道有偏差,就干趣更正算了,总不能在新闻时间播出被指骗人的公司的广告,予人为求广告收入而替记者指骗人的公司宣传,让更多人有机会被「骗」。
法治社会的规则是依法行事,经营手法不当、物非所值、囗才了得的推销员说服顾客高价买入名不见经传的「假名牌」,不一定的犯法,可能只是误导,没犯法就不能指为「行骗」。在香港,由於「行骗」是刑事罪行,香港的媒体如不能举证别人行骗而报道别人行骗就有可能反而被对方民事追究诽谤的责任而要法庭颁令道歉及赔偿。
我无意替经营手法不当的公司说好话,我认为新闻机构要多揭露误导旅客的黑店,香港政府要立法堵塞法例的漏洞,香港旅游业界要杯葛这些不良商号,香港市民要提醒自已在大陆的亲友购物时要注意的事项。
我亦无意把责任推在被骗或被误导的消费者身上,但骗子每个社会都有,消费者自已有责任管好自已袋中的钞票,便宜莫贪!天下间那有免费午餐?特便宜的团费,又包吃包住包旅费,有必然的成本,过便宜的团费就肯定有问题,别光顾那些「零团费」的旅行团!何谓「零团费」?即使特便宜,旅客不是都付出团费吗?这些特便宜的团费其实都完全落入大陆当地旅行社的手中,香港的接待旅行公司不单没有收取一分一毫,还要付出费用把这些旅客「买过来」,没有钱收还要付酒店宿费、饮食和交通,钱从那里来?就是要带去不停购物,而且都是物非所值的东西。
香港人到泰国、台湾、韩国旅游,也是不停被带购物,如何自保?不加入这些超便宜的特价团就是,就算叁加,也不要在这些当地人不到的「禁闭式」展销公司买东西,更永不要买任何自已不懂的东西,包括自已不懂的所谓名牌。
便宜莫贪,我过去也曾在泰国、日本、韩国买到物非所值的东西,我自问自是活该的!幸好都是手信食物,买贵了也损失有限。
我每年外出不同国家多次,我永远不怕被骗,因为我只去当地人也去的公开店铺购物,而且不懂的不买。
只要你懂得到香港人也到的店铺买东西,例如买名牌或不名牌的手表、金器首饰或廉价的饰物、电子产品、名牌或不名牌的衣服、行货或水货化妆品........香港肯定仍然是值得考虑的「购物天堂」。虽然不少香港人也曾向那些在街头以不纯正粤语叫卖说转手即赚多少倍的「仙丹宝药」或「可居奇货」,旅客就就切勿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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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南地北 | 点击: (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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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记者良知与媒体操作, 是导致报道这一新闻的央视自己打自己嘴巴之处。记者以隐蔽身份随团采访第一手资料,我相信这个记者的操守与能力,央视能发出来,说明采编部门的力度和原则。但是,对每一个媒体,采编部门并不是唯一的说一不二的,这个团体中,广告部门拥有巨大能量。不用问为什么?广告是体面活下去的主要来源啊,无论对媒体还是对从业的个体。
这一批评报道最后变成广告出来,极恶心。但我绝对相信不是编辑记者操作的结果。(当然也有极小的个别媒体以批评为借口来拉广告,但如果说央视也这般做的话,那我真的只好买块豆腐撞死)对于采编而言,对新闻的真实客观负责,如果没有错,绝不可能会更正或者道歉,因此,伍老师并没有看到央视的更正,反而是记者重申报道准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批评后又作广告的情况呢?这是公关(攻关)的结果。我掰着指头数了数,可以归纳出四种。
对于被批评者而言,能被更正甚至道歉那是天大好事,这是第一种也是最高的攻关,多以威胁起诉或者找媒体主管部门下压,如果媒体报道没有出错,不可能达到这个目的。第二种攻关,就是反戈一击,现在媒体众多,在你这否定批评我我可以让别的媒体肯定,或者说喊冤,以海量信息传播来抵消大媒体的影响力。第三种攻关,就是我以另一种形式在你的媒体出现,那就是广告。你不是批评我吗?好,我迂回贴近你,你采编部门批评我,我接近你广告部门。采编部门的原则是真实客观,而广告部门的原则是利润效益。因此,对于广告部门而言,取得利润和效益最大化是不变的铁律,而这家批评公司的投怀送报正符合这一原则,凭空多个几百万上千万的广告,何乐而不为?傻子才不为。第四种攻关,就是媒体批评后,立马改正,并请你继续关注我的改正情况,这已经是比较符合新闻操作规律啦,这是能够接受而且也应该做的,“发现问题、揭露问题、解决问题”,这本身就是批评报道的原则。
那么看这四种,香港那家公司无疑用了第二和第三种,一面叫屈喊冤让别的熟悉的媒体帮衬,一面在哪里跌倒在哪里爬起,让你的批评消于无形,混淆视听使受众茫然——它不好,干吗还给它做广告啊?改啦吗?可能更多的人只看到广告而没有看到批评报道,因为广告的重复传播频率远远大于报道的两次传播(首播、重播,而纸媒甚至只一次传播),那么接受到广告信息的概率远大于报道。说实话,这也是最让媒体采编人员愤怒的一种卑劣手法。我曾经因此气得想辞职不干,但你不干又怎样?报纸照出,广告照做,你自己却没钱活命。那次也是一篇报道,大约在世界杯期间,文字照片非常准确地揭露了一家医院的黑幕,可没过两天,接到指令,不再追踪。对方投入一百万,买下世界杯期间的小报花做广告。那天我那个气啊,平台上一片怨怒之声。缺钱吗?不,缺德。对方也缺德,我们也缺德。媒体操守又到哪里去啦?这是一个个例,说实话,我服务的媒体还算有点纪律,采编人员不得搞发行推销、不得拉广告,不得虚假报道,一旦有违则严惩。可具体到这种一眼就能看穿的攻关伎俩,纸媒电视媒体却都无一幸免呢?
看似各管一摊、不同分工、目的不同或者说沟通没到位,实则最本质的原因——媒体道德底线太低。与其说屡屡被最卑劣和低级的手法攻关,不如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媒体道德沦丧。